华绿生物: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协议》中关于项目投资金额、用地面积等指标均为预估数值,并 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 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次 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项目正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文山市人民 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公司拟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境内新建华 绿生物日产50 吨鲜品黄牛肝菌(见手青)工厂化生产项目,满产状态下可实现 产量约18,000 吨/年,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2 亿元,总规划占地面积约为220 亩。
(二)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2026 年3 月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文山市人民政府(协议中称“甲方”)拟与公司(协议中称“乙方”)签订 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甲方提供符合协议约定条件的土地,占地面积约220 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 业用地,用于新建华绿生物日产50 吨鲜品黄牛肝菌(见手青)工厂化生产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 亿元,满产状态下可 实现产量约18,000 吨/年。项目选址具体范围及土地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土地红线 图为准。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周期为暂估数据,具体以相关部门备案或批复为准。
(二)投资及运营方式
甲方按协议约定提供项目用地,乙方负责出资在该地块上建设厂房及配套设 施,并承担本项目整体运营。
(三)主要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总体规划和方案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修改意 见,在职责范围内确保项目在用地要素保障和用地性质的合法性。
(2)为推进本项目建设工作,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 日内组建项目建设工 作专班或者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做好项目手续完备性的规范合规工作,确保本项 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合法合规。
(3)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负责完成本项目涉及土地的流转归集工作,相关主 体应与宗地权利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方或其指 定主体作为土地的出租方,应确保其对所涉土地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土地不 存在权属争议,且出租行为已依法取得所有必要批准;甲方应确保不晚于当前土 地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完成续租相关事宜,续租期限应为下一轮土地承包期的 剩余年限。
(4)甲方负责完成土地周边的“五通一平”建设工作。甲方交付的土地应 当符合乙方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甲方将给水、雨水、污水、供电、道路等接至项 目用地红线边缘,保障乙方项目顺利推进。
(5)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后30 日内在文山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 金不少于人民币1500 万元。
(2)乙方项目公司完成注册登记后,本协议中所规定乙方的权利和责任义 务全部转由项目公司履行、承担,乙方定期监督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人员支 持等,以促进本项目切实推行,予以落实,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应当按期足额支付本项目项下土地租金,租金支付方式采用5 年 一付,先付后用。当期租金支付期限届满前7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指导出租方向 乙方开具与当期租金等额的有效收款凭证,乙方确保于7 日内完成支付。
(4)乙方和项目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内容,不得将该土地转 租给任何第三方,但转租方为乙方的关联方除外。如遇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市 场波动确需调整建设内容的,则另行协商。
(5)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 照章纳税,守法经营。
(6)乙方保证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时间进度组织实施,保证 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7)本项目建设及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乙方 项目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含生产线及相关设施等)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完善相关 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8)乙方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实施。如 需调整周边市政设施建设,需报甲方书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所述各项约定,若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 履行本协议,视同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纠正违约行为。
2、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 者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第三方,违约转移的,应当对守约方承担合同违约损害 赔偿责任。
3、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4、违约方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守约方支付全部违约金。 逾期未支付的,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利息。
(五)其他事项
1、若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一份均为原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成立, 自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日起生效:1.本协议所述全部附件完备;2.乙方根据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完毕相关审议、披露程序。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建设的黄牛肝菌(见手青)项目,紧密契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与主营业务方向,是公司深化产业布局、拓展产业版图的关键举措。
公司目前已初步达成“立足华东与西南,布局全国”的战略目标,国内核心 区域基地布局基本成型。在此基础上,围绕食用菌产业丰富产品类别、构建多元 化食用菌产品矩阵,成为公司下一阶段战略布局的核心方向之一。作为特色珍稀 食用菌品类,黄牛肝菌兼具独特风味与市场稀缺性,其引入将有效拓宽公司产品 线维度,既能与现有产品形成差异化互补,覆盖多元消费场景;又可依托公司成 熟的基地建设经验与供应链体系,稳步提升产能规模,强化细分领域竞争优势。
此举不仅有助于巩固公司在食用菌领域的技术壁垒与市场地位,更能通过新 品类的增量贡献培育新增长点,为公司核心竞争力注入新动能,增强公司长期可 持续发展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四、当前进展
(一)公司后续将在文山市注册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营。
(二)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为预估值,尚存在不确
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公司将根据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及协议条
款约定分阶段实施。
(二)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战略布局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已经过充
分的分析、论证,但项目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
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的进展
情况,积极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拟与文山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