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970
| 证券代码:300970 |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 公告编号:2026-054 |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人,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16,02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77%。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为8.28元/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股权激励》”或《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将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1.46元/股
、首次授予数量:
329.80万股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均为公司正式的在职员工。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因为未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故该部分预留权益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或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0%或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00%或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注:
1、以上“营业收入”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2、以上“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安排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考评等级结果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6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3年
月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刘芝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反馈意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3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发表了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发表了意见。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等待期无新增激励对象离职,截至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等待期结束,共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8.00万股已由公司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5年
月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依照《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1.26元/股调整为8.28元/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5,400股调整为1,216,020股。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16,02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余养朝先生、冯占先生、钱韬先生、王华军先生、夏伟伟先生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 归属条件 |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根据《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截至第三个等待期结束,共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35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1、以上“营业收入”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下同);2、以上“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1日对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371A014933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29,189.03万元,较2022年增长71.89%,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35人考评等级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对应归属比例为100%。 | ||||||
| 考评等级结果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60% | 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
(三)对于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2023年股权激励第三个等待期无新增激励对象离职。截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等待期结束,共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8.00万股已由公司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5年8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8月21日
2、归属数量:1,216,020股(调整后)
、归属人数:
人(调整后)
4、授予价格:8.28元/股(调整后)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如下(调整后):
序号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余养朝 | 董事长、总经理 | 520,000 | 156,000 | 30.00% |
| 2 | 钱韬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104,000 | 31,200 | 30.00% |
| 3 | 冯占 | 董事、副总经理 | 156,000 | 46,800 | 30.00% |
| 4 | 王华军 | 董事、销售总监 | 234,000 | 70,200 | 30.00% |
| 5 | 夏伟伟 | 董事、采购总监 | 78,000 | 23,400 | 30.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0人) | 2,961,400 | 888,420 | 30.00% | ||
| 合计 | 4,053,400 | 1,216,020 | 30.00% | ||
注:
1、根据《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等待期结束,共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8.00万股已由公司作废;
2、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完成董事会换届,激励对象江剑锋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前表将其归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之列;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1.26元/股调整为
8.28元/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5,400股调整为1,216,020股。
、本次拟进行归属的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冯占先生、钱韬先生、夏伟伟先生、王华军先生作为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存在通过合伙企业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6年4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除前述事项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216,020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8,687,850股增加至159,903,870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