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亚精工: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敏)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认真阅读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2年,公司以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7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视频的方式参与了会议,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聘任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以及《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签订设备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设。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及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阅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密切关注任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调研及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利用现场参会的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布局。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短消息等多渠道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关联交易方面的议案,本人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利用本人的专业判断能力进行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确保公司对全体股东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保障。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在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敏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