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亚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亚精工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亚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亚精工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3号),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8.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04.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930.4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73.52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15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8,348.3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 24,373.52 | 22,031.84 | 90.3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2 | 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 | 5,000.00 | 1,307.00 | 26.14%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9.47 | 100.19% |
合计 | 34,373.52 | 28,348.31 | 82.47%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 | 2024年10月 | 2025年6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受市场形势和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具体方案,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为让募投项目更好地符合公司“高端化、智能化、精密化、绿色化”的产品发展方向,兼顾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打造更加完善的板带成型装备、核心零部件技术综合平台,公司采取了稳健的投资策略,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并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为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外部情况变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从
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亚精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亚精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张硕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