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定价公允、满足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我们同意公司此次的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担保的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联方对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关联方对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费用,不由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向南京万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好”)、南京陆小馋量贩零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陆小馋”)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南京万好、南京陆小馋的经营业务发展及后续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能够对南京万好、南京陆小馋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将按照实际使用金额与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肖珉、蔡清良、林丽叶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