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
股票代码:300972 | 股票简称:万辰生物 | 公告编号:2023-091 |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蔡清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辰生物”)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清良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清良,其基本情况如下:
蔡清良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现任闽南师范大学副教授、福建国远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万辰生物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1、征集人投票意向: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征集人投票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8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8月10日
3、征集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 2023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福建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邮政编码:363204联系电话:0596-6312889
联系传真:0596-6312860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
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蔡清良2023年8月7日
附件: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清良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 |||||
非累计投票议案 | |||||
100 | 总议案 | √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6.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8月10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持股比例:
受托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