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子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