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生物: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辰生物 |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颖 | 联系电话:021-601566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楚媚 | 联系电话:021-601566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于2023年下半年开展)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1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于2023年下半年开展)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根据《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
-557.32万元,同比下降413.91%。报告期内,食用菌市场行情好于上年同期,公司主要产品金针菇销售价格同比上涨较多;另外,公司在漳州生产基地投资新建的金针菇生产车间完工投产,增加金针菇产量,使得公司食用菌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同比增长。同期,公司加快量贩零食连锁业务的经营发展,但由于公司量贩零食业务尚处于发展初期,业务效益提升需要一定时间,报告期内量贩零食业务仍处于亏损阶段。 | 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万辰生物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发行工作需要,万辰生物拟聘请华兴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 |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万辰生物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万辰生物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兴证券承接,万辰生物保荐机构变更为华兴证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沈颖、王楚媚。上述变更事项详见万辰生物于2023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2023年3月9日,万辰生物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95号),关注内容为由于股价触及异常波动标准,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了《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沈 颖 王楚媚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