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6  万辰集团(300972)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300972

股票代码:300972股票简称:万辰集团公告编号:2023-153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119.4132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78%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8日

根据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集团”)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分别设置不同的授予价格,在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对应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78元;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27元。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不含万辰生物独立董事、监事。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350.00万股的3.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350.00万股的

3.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1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350.00万股的0.7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第一类激励对象
王健坤董事长120.0020.87%0.78%
王丽卿董事、总经理60.0010.43%0.39%

林该春

林该春董事40.006.96%0.26%
王泽宁董事、副总经理40.006.96%0.26%
小计260.0045.22%1.69%
第二类激励对象
李博董事、副总经理10.001.74%0.07%
蔡冬娜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10.001.74%0.07%
柯建平副总经理2.500.43%0.02%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45人)177.5030.87%1.16%
预留115.0020.00%0.75%
合计575.00100.00%3.7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35.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40.0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ABC
考核结果(S)S>9090≥S≥6060>S
归属比例100%S%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归属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22年

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相关内容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公告》。

7、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确定以2023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27元/股。

8、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21日

2、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激励对象8.78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6.27元/股

3、首次授予人数:50人(调整前)

4、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50万股(调整前),占授予日公司股份总额的2.6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均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第一类激励对象
王健坤董事长120.0023.22%0.78%
王丽卿董事、总经理60.0011.61%0.39%
林该春董事40.007.74%0.26%
王泽宁董事、副总经理40.007.74%0.26%
小计260.0050.30%1.69%
第二类激励对象
李博董事、副总经理10.001.93%0.07%
蔡冬娜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10.001.93%0.07%
柯建平副总经理2.500.48%0.02%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

(43人)131.0025.34%0.85%
预留103.37520.00%0.67%
合计516.875100.00%3.3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取消拟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46.5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2名调整为50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75.00万股调整为516.8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60.00万股调整为413.5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15.00万股调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整为103.375万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

2、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因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368万股由公司作废。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47人,本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19.4132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119.41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1日,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于2023年10月21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19日。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0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可归属的4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800019号):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54,926.50万元,较2021年增长26.35%,满足归属期归属条件。
5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归属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1、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因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368万股由公司作废。 2、其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等级都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

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21日

(二)归属数量:119.4132万股

(三)归属人数:47人

(四)授予价格:第一类激励对象8.78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6.2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情况:

姓名职务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第一类激励对象
王健坤董事长120.0036.0030%
王丽卿董事、总经理60.0018.0030%
林该春董事40.0012.0030%
王泽宁董事、副总经理40.0012.0030%
小计260.0078.0030%
第二类激励对象
李博董事、副总经理10.003.0030%

蔡冬娜

蔡冬娜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10.003.0030%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41人)125.500035.413228.22%
合计405.5000119.413229.45%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鉴于柯建平换届时已卸任高管职务,其数量已合并在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中。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8日

(二)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119.4132万股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800008号。截至2023年10月24日止,贵公司收到47名股权激励对象已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9,445,007.64元(大写人民币玖佰肆拾肆万伍仟零柒元陆角肆分)。其中:计入股本1,194,132.00元,计入资本公积8,250,875.64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53,500,000.00元,股本人民币153,500,000.00元。截至2023年10月2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54,694,132.00元,股本人民币154,694,132.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 数量变动后
数量占比数量比例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8,684,000.0051.26%-78,684,000.0050.86%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816,000.0048.74%1,194,132.0076,010,132.0049.14%
3、总股本153,500,000.00100.00%1,194,132.00154,694,132.00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3年10月23日的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量。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194,132.00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53,500,000.00股增加至154,694,132.0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800008号)。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