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延期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清良、赵景文、林丽叶
2024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