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09  万辰集团(3009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72证券简称:万辰集团公告编号:2024-022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毅勇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