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4-25  万辰集团(300972)公司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9日-2024年4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王泽宁先生股份变动系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而归属,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视为买入行为所致。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2号),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7,699,115股,由王泽宁全额认购,2024年3月2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7,699,115股上市流通。

董事长王健坤先生,董事、总经理王丽卿女士,董事林该春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李博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蔡冬娜女士,副总经理王松先生股份变动系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而归属限制性股票,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视为买入行为所致。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认购上市行为均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除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系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而归属,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视为买入行为所致。此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自查情况相关说明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在筹划、论证过程中亦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