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毅勇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并同意以15.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1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