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南京万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南京万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好”)及南京万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权”)向控股子公司南京万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昌”)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南京万昌的经营业务发展及后续资金需求;同时,公司能够对南京万昌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将按照实际使用金额与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好及南京万权向控股子公司南京万昌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清良、林丽叶、赵景文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