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健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792,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1,68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32,109,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9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99,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6,490,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南京万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南京万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23,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30,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849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508%;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00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博阳律师、钟丽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