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79,989,761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股利35,997,952.2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预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9,989,7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
咨询联系人:蔡冬娜
咨询电话:0596-6312889传真电话:0596-6312860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