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4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559-571号宏鼎云璟汇2栋5楼立高食品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裕辉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93,875,5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43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6,447,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04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7,427,7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8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7,427,7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8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7,427,7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863%。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7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7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7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7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7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6,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7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6,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