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2  立高食品(300973)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立高食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立高食品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9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7,37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507,294.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5,867,905.0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6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75,745.5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备注
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28,027.9425,481.66-
长兴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5,522.015,522.01剩余资金投向变更为“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
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43,685.1511,419.65-
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9,558.3919,459.52-

注1: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9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长兴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并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合计43,685.15万元(不含利息)用途变更为“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的投入资金。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结合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及公司生产经营布局要求,公司将增加全资子公司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为“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后)
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1、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 2、湖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3、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1、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 2、湖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3、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 4、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

1. 公司名称: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1MA47HK8D56

3. 法定代表人:陈和军

4.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4日

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唐庄镇纬二路与桃园西路交叉口西南角

7.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新增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是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资金投向变更为“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
智能信息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6,793.306,862.66-
补充流动资金7,000.007,000.00-
总计110,586.7975,745.50-

审慎决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内部业务协同,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新增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是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内部业务协同,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翁嘉辉 温家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