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8  立高食品(300973)公司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卫辉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卫辉市人民政府签订《立高食品华北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在卫辉市产业集聚区投资建设“华北生产基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最终名称以备案登记为准),计划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亿元。为此,公司向卫辉市政府申请工业用地约168亩,用地期限50年,拟选址卫辉市产业集聚区纬二路与桃园西路交叉口东南角(用地性质、面积、年限和位置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卫辉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根据《投资协议书》的约定,本项目由公司在河南省卫辉市设立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具体运营,协议中约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由项目公司承继。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立高”)作为项目公司,近日参与了河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以人民币3,311万元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近日,河南立高与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出让人: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

(二)宗地编号:卫辉市网挂告字(2023)07号-2

(三)宗地坐落于:唐庄镇河洼村

(四)宗地面积:110,709.64平方米

(五)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按交付土地之日(2024年4月8日前)起算。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3,311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八)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00‰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出让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生效条件:《出让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卫辉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河南立高本次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毗邻公司“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生产基地,有利于扩大公司华北生产基地产业集群优势,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布局。本次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出让合同》后,河南立高将按合同约定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项,但合同履行有一定周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会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