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01  立高食品(300973)公司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60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45,37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以2024年2月29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69,340,222股为依据计算),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38.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3,681.1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方式、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