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关于商络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络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发布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详见附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67;债券简称:商络转债)计划自2023年5月26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期间,“商络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各位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