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5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86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67,债券简称:商络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自2023年5月23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3年5月26日)期间,属于转股期,共计转股144股,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由630,000,000股增至630,000,144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0,000,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9999元(含税)(13,860,000.00÷630,000,144×10=0.219999)。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630,000,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199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979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01*****525,股东名称:沙宏志
股东账号:01*****314,股东名称:谢丽股东账号:01*****918,股东名称:张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2、根据《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商络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6.93元/股调整为6.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3、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4号绿地之窗C3-9层咨询联系人:杨伟婷咨询电话:025-83677688传真电话:025-836776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