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担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星华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星华港”)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星华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合同加盖电子章与加盖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为子公司深圳星华港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0,509.75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公告签署的担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1%,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