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上述担保属于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张 华):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30日
独立董事(程家茂):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30日
独立董事(程 林):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