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1  商络电子(300975)公司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一、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7,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78%,最高成交价为8.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22,655.9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0月26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2,198,335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0,549,58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