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1债券代码:123167 债券简称:商络转债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商络转债”(债券代码:123167)将于2023年11月1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商络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4、除息日: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6日,票面利率为0.40%。
6、“商络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6日,截至2023年11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商络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3年11月16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计息期起息日:2023年11月17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9号)同意注册,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9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
总额为39,650.00万元。根据《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商络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7日支付第一年(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6日)的利息,现将付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商络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3167
3、可转债发行数量:396.50万张
4、可转债发行规模:39,650.00万元人民币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12月9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11月17日至2028年11月16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5月23日至2028年11月16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2%、第四年为1.8%、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债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的资信评估机构及信用级别: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资信评估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根据中证鹏元于2021年12月28日出具的《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的《2022年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2022年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商络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6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40%,本次付息每10张“商络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商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兑付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
2、对于持有“商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
3、对于持有“商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可转债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11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商络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人,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83677688
传真:025-83677677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区玉盘西街4号绿地之窗C3-9层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