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络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商络电子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商络电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2023年12月25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商络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5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授课、线上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内容,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和规范运作和社会责任这三个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商络电子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为徐文(保荐代表人)、陈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商络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商络电子的规范运作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文 陈 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