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11  商络电子(3009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3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担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新加坡商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商络”)担保

公司于近日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宝”)签订《最高额保证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商络与联宝之间的采购合同及其相关附

件、订单、工作说明或其他相关附属文件及其日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更新文件项下新加坡商络对联宝所负一切债务,提供以联宝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债权人: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加坡商络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新加坡商络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联宝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退款、滞期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给联宝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害赔偿费用、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而使联宝增加的支出、联宝行使主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6、保证期间: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7,340,000美元

8、生效条件:自担保人签发之日生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商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邦”)担保

公司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子公司南京恒邦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提供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为子公司南京恒邦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为深圳市星华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星华港”)担保

公司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子公司深圳星华港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星华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为子公司深圳星华港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700.03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公告签署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函-新加坡商络》;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南京恒邦》;

3、《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深圳星华港》。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