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担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星华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星华港”)与江苏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
币的担保。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星华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银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7、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保证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保证书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书自保证人签名后生效。
公司为子公司深圳星华港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按2024年1月23日汇率折算约为32,255.12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公告签署的担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4%,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深圳星华港》。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