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担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邦”)与南京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债权人以电子签章或实物印章的方式签订合同,担保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担保人应以实物印章的方式签订合同;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担保人应以签名的方式签订合同。
公司为子公司南京恒邦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按2024年3月20日汇率折算约为37,003.12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公告签署的担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2%,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南京恒邦》。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