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30  商络电子(300975)公司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992,355.73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429,491.29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2,949.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54,608,569.66元,减去本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13,941,570.6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43,841,196.50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897,774,584.57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43,841,196.50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628,531,355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为15,022,655.91元(不含交易费用),2023年度公司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已支付的2023年度股份回购金额与公司未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金额之和。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利润分配实施工作。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三、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