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宏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宏志先生出具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告知函》,获悉其变动比例已超过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96.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9,65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商络转债”,债券代码“123167”,并于2023年5月23日进入转股期,自2023年5月23日至2024年4月23日,商络转债累计转股56,876,63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6,876,632股。
截至2024年4月23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宏志先生持股数量为251,817,720股,持股比例为36.86%(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3,621,593股后的总
股本683,255,039股为基数计算),累计稀释比例为3.1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沙宏志 |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5月23日至2024年4月23日 | ||||
股票简称 | 商络电子 | 股票代码 | 300975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 变动股数(万股) | 被动稀释比例(%) | |||
A股 | 0(被动稀释) | 3.11% | |||
合 计 | 0(被动稀释) | 3.1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5,181.77 | 39.97 | 25,181.77 | 36.8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6,295.44 | 9.2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181.77 | 39.97 | 18,886.33 | 27.64 | |
注1:本次变动前对应公司总股本为630,000,000股;本次变动后对应公司总股本为683,255,039股(目前总股本686,876,632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621,593股)。 注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于2023年5月23日进入转股期,总股本已考虑可转债转股导致的总股本变动影响。 注3:沙宏志先生的限售股股份已于2024年4月23日解除限售,由于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中75%的股份因高管情形锁定。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不适用)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