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0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4号绿地之窗C3-9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沙宏志先生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4,623,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58%(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5名,代表股份268,114,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33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有13名,代表股份6,508,6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524%。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725,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2%。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份6,217,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8%;通过网络投票13人,代表股份6,508,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9,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反对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52,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01%;反对7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9,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反对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52,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01%;反对7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268,122,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28%;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6,42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3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2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157%;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6,424,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8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股东沙宏志先生、刘超先生、唐兵先生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122,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28%;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6,42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3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2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157%;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6,424,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8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
13.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5《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6《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7《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4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4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122,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28%;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6,42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3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2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157%;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6,424,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8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