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编写并发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应用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1-6月(合并) | 2023年1-6月(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营业成本 | 2,353,064,590.84 | 2,353,098,912.98 | 34,322.14 | 1,849,085,911.49 | 1,849,085,911.49 | - |
销售费用 | 135,642,252.63 | 135,607,930.49 | -34,322.14 | 96,150,768.14 | 96,150,768.14 | -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4年1-6月(合并) | 2024年1-6月(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营业成本 | 2,520,566,969.22 | 2,521,728,807.35 | 1,161,838.13 | 1,980,003,076.87 | 1,980,612,041.35 | 608,964.48 |
销售费用 | 159,945,063.51 | 158,783,225.38 | -1,161,838.13 | 103,281,684.14 | 102,672,719.66 | -608,964.48 |
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追溯调整后未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数据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