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新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新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新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事项,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勇、李军印
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