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达瑞电子(300976)公司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详细查阅相关资料,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具体规范、《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王海源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王海源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能力。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王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我们同意本年度的薪酬方案。

六、《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我们同意本年度的薪酬方案。

七、《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运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十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内部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十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勇、李军印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