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以募集资金兑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勇、李军印
2023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