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东莞市达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事项。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勇、李军印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