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玉敏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5.15元/股调整为24.3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四)本次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26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20万股,授予价格为24.3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