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清平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决定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48号公司1号楼9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187人,代表股份57,245,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77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3,854,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3,390,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81人,代表股份478,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478,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211,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8%;反对3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3,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956%;反对31,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0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36%。
2、审议通过《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201,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8%;反对3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8%;弃权7,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848%;反对3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92%;弃权7,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丛启路、张昊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