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达瑞电子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9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5.366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3,016,05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38,096,865.89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171号)。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2)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一期)——消费电子精密功能性器件生产项目 | 38,424.93 | 27,097.54 | 19,828.71 | 73.18% | 2025年3月25日 |
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一期)——可穿戴电子产品结构件生产项目 | 25,947.58 | 16,294.40 | 15,153.40 | 93.00% | 2025年3月25日 |
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一期)——3C电子装配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 19,421.72 | 10,319.00 | 8,786.04 | 85.14% | 已结项 |
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146.18 | 13,146.18 | 9,614.38 | 73.13% | 2025年3月25日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100.00% | - |
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二期)电池结构与功能性组件项目 | - | 85,629.85 | 31,710.51 | 37.03% | 2026年4月25日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46,940.41 | 202,486.97 | 135,093.04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未明确使用用途的超募资金 | 56,869.28 | 1,322.72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6,869.28 | 1,322.72 | - | - | - |
合计 | 203,809.69 | 203,809.69 | 135,093.04 | - | -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一期)——3C电子装配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068.75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鉴于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一期)——消费电子精密功能性器件生产项目”、“达瑞新材料及
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共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3月25日调整至2026年9月25日。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一期)——可穿戴电子产品结构件生产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6,820.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6,294.40万元。本项目目前基本建设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①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② |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本金 ③=①-② | 利息收入净额④ |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⑤=③+④ | 节余募集资金比例 ⑥=⑤/① |
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一期)——可穿戴电子产品结构件生产项目 | 16,294.40 | 15,153.40 | 1,141.00 | 301.65 | 1,442.65 | 8.85%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一期)——可穿戴电子产品结构件生产项目”节余资金中,包括未使用的铺底流动资金和少部分待支付的尾款,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利息收入。此外,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的需求出发,谨
慎使用募集资金,优化了项目部分支出,节约了部分费用。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一期)——可穿戴电子产品结构件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42.6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本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并注销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56,869.28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新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缩减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一期)“消费电子精密功能性器件生产项目”、“可穿戴电子产品结构件生产项目”及“3C电子装配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30,083.29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5,546.56万元、自筹资金3,407.30万元,以上共计89,037.15万元用于实施“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二期)电池结构与功能性组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新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4,842.46万元,其中,未明确使用用途的超募资金1,322.72万元,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3,519.74万元(部分超募资金确定用于“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二期)电池结构与功能性组件项目”前超募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
(二)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4,842.46万元(其中,未明确使用用途的超募资金1,322.72万元,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3,519.7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8.52%。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的情形除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查,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且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总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唐 超 彭 晗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