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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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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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1-2
二、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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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3]4718号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中汇会审[2023]471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深圳瑞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深圳瑞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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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瑞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深圳瑞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深圳瑞捷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深圳瑞捷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勉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熊树蓉
报告日期: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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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 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57,182.76 | 77,821.21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37.49 |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07% |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37.49 | 房产出租收入 | -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7.49 |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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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57,145.27 | 77,821.21 |
法定代表人:黄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