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90号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7.85万元,同比下降86.84%。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如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请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对你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投资者持股比例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对你公司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
2.请结合你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情况及同比变动情况,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自身
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等,详细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你公司业绩成长性及长期股东回报规划是否匹配。
3.请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的筹划、制定和决策过程和具体参与人员,你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三个月内买卖你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具体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4.请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的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起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是,请详细披露有关情况,并予以充分风险提示。
5.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