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77 |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 公告编号:2023-036 |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94,979股(调整后),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
2.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70人;
3.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7日(星期五)。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议案。
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8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720.0000万股的4.0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4.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00%,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8.9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7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4.24%;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48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76%。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4.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00%,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8.9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7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4.24%;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48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76%。
3.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25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的对象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吴小玲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2500 | 2.33% | 0.09% |
王磊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5000 | 2.05% | 0.08% |
刘艳辉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000 | 1.12% | 0.04% |
张剑辉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9150 | 1.08% | 0.04% |
骨干人员(121人) | 101.2500 | 37.67% | 1.51% | ||
预留 | 15.4850 | 5.76% | 0.23% | ||
合计 | 134.4000 | 50.00% | 2.00%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吴小玲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2500 | 2.33% | 0.09% |
王磊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5000 | 2.05% | 0.08% |
刘艳辉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000 | 1.12% | 0.04% |
张剑辉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9150 | 1.08% | 0.04% |
骨干人员(121人) | 101.2500 | 37.67% | 1.51% | ||
预留 | 15.4850 | 5.76% | 0.23% | ||
合计 | 134.4000 | 50.00% | 2.00%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其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上市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40%、30%;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上市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30%、40%、3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50%、50%。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0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00% |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2.0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0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6.0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8.0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2.0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00% |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6.0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8.0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卓越”“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 卓越 | 良好 | 合格 | 待改进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 100% | 100% | 10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 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4. 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3日,确定以31.52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2,357,8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78,9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78,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 2022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 2023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情况
1. 授予日:2021年9月3日
2. 授予数量:117.8900万股
3. 授予人数:123人
4. 授予价格:31.52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吴小玲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2500 | 2.34% | 0.09% |
王磊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5000 | 2.06% | 0.08% |
刘艳辉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000 | 1.12% | 0.04% |
张剑辉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9150 | 1.09% | 0.04% |
骨干人员(119人) | 100.2250 | 37.57% | 1.49% | ||
合计 | 117.8900 | 44.19% | 1.75%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0,220.970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如下调整: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为2,652,525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13.67元/股。
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被动原因离职或主动辞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1万股( 调整后) 作废失效;8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39万股(调整后)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00万股(调整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他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归属时间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3日(星期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9月5日(星期一,因2022年9月3日为星期六顺延至次一交易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 |||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3.公司层面归属业绩条件: |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00%;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35.00%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2.00%;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75.00%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中汇会审[2022]0745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7.78亿元,较2020年增长35.89%,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146.00%;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8.00% | |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卓越”、“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归属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9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卓越、良好或合格,满足全额归属条件; 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待改进,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 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得归属。 | |||||||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 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7日(星期五);
2. 归属数量:394,979股(调整后),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
3. 归属人数:70人;
4. 授予价格:13.67元/股(调整后);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骨干人员(70人) | 1,326,023 | 394,979 | 29.79% |
合计 | 1,326,023 | 394,979 | 29.79% |
注: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2021年度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本次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对应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离职及放弃归属激励对象的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2021年度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7日(星期五);
2. 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94,979股(调整后);
3. 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再设置禁售期;
4. 本次归属股票的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了《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长江验资字[2023]第01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13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截至 2023年6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7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5,399,362.9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94,979元,计入资本公积 5,004,383.93元。
截至目前,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增减股数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4,933,617.00 | 74.97% | 0 | 114,933,617.00 | 74.77% |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8,380,939.00 | 25.03% | 394,979.00 | 38,775,918.00 | 25.23% |
3.总股本 | 153,314,556.00 | 100.00% | 394,979.00 | 153,709,535.00 | 100.00% |
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 2023年6月13日的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量。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
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28,549.88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452元 /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53,314,556.00股增加至153,709,535.00股,按新增股本计算,2023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451元/股。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认为:深圳瑞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及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长江验资字[2023]第016号);
7.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