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31  深圳瑞捷(3009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77证券简称:深圳瑞捷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15:00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A栋31楼尊重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文宏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3,876,69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4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3,564,22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3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12,46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12,46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12,46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712,4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3,712,4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712,4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林晓春律师和洪玉珍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