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A栋31楼公司尊重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文宏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付林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