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深圳瑞捷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7号)同意注册,深圳瑞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19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1,691,207.54元(不含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3日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167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深圳瑞捷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项目建设期 |
1 | 工程咨询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35,338.72 | 35,338.72 | 36个月 |
2 |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215.89 | 10,215.89 | 36个月 |
3 |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4,586.63 | 4,586.63 | 36个月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 |
合计 | 62,141.24 | 62,141.24 | -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169.12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027.88万元,全部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948.3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公司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8,948.3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圳瑞捷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瑞捷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咏梅 付 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