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24  深圳瑞捷(3009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77证券简称:深圳瑞捷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152,766,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60.8639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52,766,542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3.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2*****828范文宏
202*****697黄新华
308*****443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08*****405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08*****514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8*****494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公司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A栋31楼

咨询联系人:范文宏

咨询电话:0755-89509995

传真电话:0755-84862643

八、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