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77 |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 公告编号:2024-056 |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2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持股3%以上的股东范文宏提名范文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祚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持股3%以上的股东黄新华提名黄新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秀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且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产生的2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持股3%以上的股东黄新华提名孟祥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持股3%以上的股东范文宏提名詹汝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且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和新一届监事会监
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9月21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范文宏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瑞生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瑞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范文宏先生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直接持有公司39,037,950.00股,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是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文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3.2.5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黄新华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兼任武汉瑞云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瑞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新华先生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直接持有公司37,507,050.00股,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文宏先生是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新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3.2.5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祚文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担任长沙理工大学(原长沙电力学院)会计学副教授,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负责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党总支书记,深圳市天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社会职务主要有:深圳大学校外硕士导师,中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资本市场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专家库专家。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何祚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秀玲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服务十八年,拥有中国执业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两项职业资格,现任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合规与企业法治业务中心执行总监、刑事合规业务中心副总监,并担任深圳市青联委员、民革深圳市委委员、深圳市龙岗区第七届人大代表、深圳市企业合规协会监事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陈秀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3.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孟祥薇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学士。曾就职于华润城市交通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公共事业中心副总经理、深圳捷安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孟祥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詹汝生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曾就职于河南申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法务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詹汝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