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77 |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 公告编号:2024-061 |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于2023年0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0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4年10月12日届满,现将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在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期间,本次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02,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31%,成交金额合计3,999,56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9.74元/股。
根据《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购买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持股计划开立的证券账户名
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100%。因此,本次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于2024年10月12日届满。
二、本次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及完成情况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份额分为员工的自有资金出资份额(以下简称“自有资金份额”)及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出资份额(以下简称“激励基金份额”),员工自有资金与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的比例为1:1。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一)本次持股计划的自有资金份额不设考核条件,在锁定期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100%。
(二)本次持股计划的激励基金份额的解锁比例将根据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待改进”“不合格”3个档次,根据持有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锁的激励基金份额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合格 | 待改进 | 不合格 |
解锁比例 | 100% | 70% | 0% |
持有人实际可解锁的激励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激励基金份额数量×解锁比例。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对本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出具了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其中,有2名员工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故该2名员工激励基金份额解锁比例均为70%,其他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激励基金份额解锁比例均为100%。
三、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锁定期届满后根据《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对已解锁股份进行处置。本次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
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四、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36个月,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若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以延长。
4.公司应当在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公司应当至迟在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第7.8.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次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次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2.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已经全部出售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交易过户)将持有人在本次持股计划中享有的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处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